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售卖南瓜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销赃!

    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将其进行了转移和代为销售。

    这种行为,就涉嫌了本条罪名。

    倒是还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没毛病的。

    三年以下!

    这真的很刑!

    林北本来还头疼应该怎么做才能一劳永逸,帮好朋友彻底解决困境。

    投诉举报基层执法人员,并不是上策,也不是一定能奏效的。

    面对一群没道德没法律意识,年纪在七十五周岁以上,并且人数众多的老闭灯,还真不能完全怪警察和稀泥。

    而是他们想强硬都强硬不起来。

    万一出点什么事儿,根本扛不住。

    所以投诉举报,只是权宜之计。

    林北也没指望这个办法能真正奏效。

    但他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先走一步看一步。

    没想到啊,

    这么快就有了惊喜。

    对方竟然直接把刀递到了林北手里。

    这还有啥好说的?

    直接开斩!

    七老八十的老闭灯收拾不了,难道还收拾不了那些青壮年?

    警察不好对老人太过强硬,难道还不能对青壮年采取强制措施?

    而那些老闭灯呢?

    基本都是浑身的基础病,年纪也大了,有几个甚至都患上了癌症,活一天就赚一天,一只脚都踩进棺材板了。

    他们是真的无所谓。

    但他们的儿女孙子辈,能无所谓?

    我收拾不了你,还特么收拾不了你儿子孙子啊?

    有种你就眼睁睁看着你的后人进监狱!

    草!

    到时候看谁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