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就是想通过谎称有人落水,利用我方当事人的善良和见义勇为的精神,骗他跳河下水,让他置身于危险之中!”

    “其内心,可谓歹毒!”

    “其用意,可谓险恶!”

    “其性质,可谓恶劣!”

    “恳请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张三声音洪亮有力,在审判庭内不断回响。

    攻势凶猛而霸道。

    程怡然脸色顿时肉眼可见多了几分惶恐。

    目光不安地看向身旁的罗浩,这也是她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之下,能够抓住的唯一一根救命稻草了。

    罗浩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对方律师所说的情形,同样也是发生在紧急关头,我方当事人完全是情急之下脱口而出。”

    “固然有些草率,但对方律师仅凭此,便断言我方当事人有故意杀人之主观恶意,这未免太过牵强了。”

    “我方当事人与其宠物狗共同生活已有两年半,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我方当事人的心中,宠物狗‘蛋蛋’就是她的亲人一样。”

    “亲人落水,我方当事人必然是非常着急担忧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所失误,也是人之常情。”

    张三反驳道:“不是犯了什么错,都可以用‘人之常情’四个字来开脱的,被告人应当有最基本的常识,知道他人下水救援,可能会发生危险。”

    “可她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依旧故意传递错误信息,不但让我方当事人处在危险境地,而且,因为着急救人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危险系数。”

    “被告人这么做,不但是放任危险,更是增加危险!”

    罗浩连忙道:“我方当事人只是呼救,并未强迫或者引诱原告。”

    “原告是自愿下河救援,就如原告律师所言,原告也应当知道这个行为会面临危险!”

    “可他还是去做了,那么就应当按照‘自甘风险原则’,无论出现什么后果,都自行承担责任。”

    “既然是自行承担责任,又何谈我方当事人有故意杀人嫌疑呢?”

    罗浩见招拆招。

    既然你张三说被告人应当对危险有所预知,那你原告是不是也应当有所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