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制裁江洋那个白眼儿狼。

    对于林北来说,后者比前者还要更重要。

    钱?

    林北有很多。

    别说区区十万出头,就是一百万,一千万,对于他来说,也就是一串数字而已。

    有没有,不在意。

    这可不是林北装逼。

    而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多一点少一点,已经无感了。

    所以,

    借出去的那10万——准确的说应该是105000元——这笔钱本身,林北是不在乎的。

    他在乎的是,欠债还钱!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你遇到急事,找我借钱,我借给你钱,是让你应急的,可不是让你占我便宜的。

    所以这笔钱,必须还!

    而且更重要的是,得让江洋这个白眼儿狼得到制裁。

    林北脑海中闪过一个个办法。

    他总结归纳了一下,有上中下三策:

    下策,申请支付令。

    简单说来,就是如果你借了钱出去却要不回来,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个东西就是督促对方还钱的书面法律文书。

    但强制性较低,遇到脸皮厚的,那就没辙了。

    有点类似交管12123上面的“一键挪车”。

    遇到有素质的车主,并且看到挪车信息,他们会来挪车,可但凡遇到个素质低的,这玩意儿屁用没有——很多汽车博主总会煞有介事地给你介绍“停车被堵一招让车主乖乖来挪车”的时候就会拿出“一键挪车”来说事儿,都是在忽悠人。

    中策,向法院起诉。

    只要在诉讼期内,并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借钱行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对方还钱。

    这样的官司,胜率是挺高的。

    法院的判决,强制性和威慑力,比支付令高,但也高得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