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民事案,

    只要脸皮厚,豁出去当个老赖,你还真不好处理。

    而且民事案起诉,也比较耗时间。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不够,那就转刑事!

    还是那句话,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