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贾兆文是有极大豁免责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出现了任何问题,导致了什么不好的结果,那么一切责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静自行承担,至于贾兆文,那是“片叶不沾身”。
很显然,
自打准备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贾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准备。
贾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师,代理案子,根本养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门邪道。
靠着虚假包装,投入一些钱,搞一些套路,宣传一下,然后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门送钱。
至于贾兆文签了合同之后需要做的事儿,可以说很少很少。
正常来说,你律师签了合同代理这个案子,那就得从头跟到尾。
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准备起诉状开始,到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策略,出庭辩护
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律师的工作。
可贾兆文却不一样按照他这份合同规定的内容,贾兆文只需要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准备起诉状,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诉讼。
而就是这么轻松的工作,贾兆文的收费却一点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数律师的费用都还要高出许多。
办更少的事儿,拿更多的钱!
这就是贾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当然了,贾兆文这么办事儿,当事人肯定不乐意。
但不乐意又能有什么办法?
贾兆文早就挖好了坑,当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掉进了贾兆文挖的坑里。
再想爬出来,谈何容易?
不管是来律所闹,还是向律协举报,或者报警啊,起诉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为合同条款摆在那里
再加上,贾兆文也比较鸡贼,他很会“物色”目标。
本来能够被他那些虚假小广告,以及刻意包装起来的“人设”骗到,来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带点蠢,这一步本身就是筛选当事人的步骤。
再加上,贾兆文也会进行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