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那个所谓我“最爱”的荷兰队里,我其实连一个球星的名字都叫不出来。
但却并不影响,我对“它”爱的深沉。
我爱“它”的原因,只是因为在一本叫做《足球周刊》的杂志里,看到过一次关于这支球队的报道。
通篇文字,紧扣标题——“无冕之王”
那是我第一次读到这个词。
在与其“初识”的瞬间,我便深深地迷恋上了这个词所散发出来的,那股带有浓浓悲情色彩的浪漫英雄主义。
如果“遗憾”有层次高低之分,那么处于顶端的,一定是“无冕之王”这四个字。
如果非要给“无冕之王”换种说法,那也只能是“遗憾”。
所以,自始至终令我所着迷的,或许是“遗憾”二字。
就像诸葛亮的“出师未捷身先死”。
我非常想看那场比赛。
可自从我家有了电视起,“它”就只能在妈妈的房间里。
我永远都没有观看的权利。
即便是看了,也只能是趁她不在家的时候,一个人“偷看”。
她总是像防贼一样防着我,所以我从小就不想回家。
像这种在凌晨才开始的比赛,更是在妈妈的家中,永远都别想实现的“梦幻”。
“别哭了,你家在哪?我去找你!”
听见我干脆的回答,于白立刻转悲为喜道:“还是我打车去接你吧哥!”
随便找了一个借口后,我便离开了“牢笼”,坐在了奔向“自由”的出租车里。
刚一在副驾驶落座,于白便拍了拍身边的一袋子啤酒,笑着对我提议道:“哥,我想喝酒。晚上你陪我喝点酒呗!”
我深知自己的酒量。
既怕会耽误晚上的球赛,又不好意思说自己的酒量太菜。正迟疑间,我忽然就想到了婷婷,那个总是会替我挡酒的女孩。
那时的婷婷,还是我的“白痴”妹妹。
我这两个加起来得有八百个“心眼”的妹妹之间,关系一直都还不错。
“我给你婷婷姐打个电话,看她晚上能出来不。要是可以的话,让她陪你喝吧!我一喝酒就想睡觉,怕耽误了晚上的球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