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有办法,就看商人如何对待税务官了。对此政府也没有好对策,活儿是人干的,各个部门都有小金库相互监督也没用。
关税作假的余地并不算太大,契税也是固定的,关键就在增减税率上,对于安分守己的商人采取减税政策,相反对于存在劣迹的商人则按需增加税率。为了防止商人之间非法交易和走私,在关市内的交易需要有官员在场,名义上是官方保护贸易双方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官方收取中介费。
你想得到减税优惠,需要拿出若干次的中介费缴纳凭证,证明你一直在守法交易,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就大了。心思活泛的商人会一次性购买到足够减税资格的凭证数量,此后的若干次交易都可以获得减税优惠,关税和契税都能名正言顺的降到千分之五。
商人如果舍得花钱还能获得免税资格,你要不会来事那别说减税,扣一顶不守法的帽子,关税评估额上给你多填一位数,契税直接拉到百分之十,货都拉来了必须得卖,过后一算缴的税占毛利一半,到时候你就哭去吧。当然这是明面上的说法,真正的猫腻在于收到的黑钱怎么分,这是一门涉及安定团结的大学问,也是税务系统的不传之秘。
之所以能形成利益团体,本质上因为权利自上而下授予,权利者为统治阶级服务只受上级部门监督,从社会上得不到回报,自然不会回报社会。受限于时代无法解决这个难题,古人的对策比较粗暴,采取叠床架屋的方式,增加监管层级扩大官僚阶层,发展到宋代变成三冗的社会性问题。
打个比方,以往的官僚系统像是一根竖起来的直线,这样安排政令通畅,有利于减少官员规模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容易形成裙带关系结成固定的利益团体。集权国家首要的追求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想改正几乎不可能。
刘琰对此门儿清,以往只有自己贪别人,现在吃喝全指望刘靖肯定容不下蛀虫,要说惩治贪污腐败没有比大贪官更狠的人。去搞什么群众运动显然不现实,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不能完美解决贪腐问题,起码能在现实条件下尽力减少危害。
南匈奴是一个称谓,不是国家甚至不能称为一个政权,只是一个本地性质的利益团体。不存在集权性质的官僚阶层,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构,更谈不上追求行政效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