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兰回到家,周景义正在院子里,拄着拐杖走路。
“娘,我感觉,要不了几天,我就能丢了拐杖自己走路了!”少年冲杨凤兰笑着。
“那挺好。”
“娘,等我好全了,我就进山打猎,卖钱,等我攒了钱,就去接小玉回来,你觉得怎么样?”
周景义双眼弯弯,透着清澈的期待。
杨凤兰心酸地撇过脸。
世事无常。
书中,周景义是沈玉的舔狗,他很喜欢沈玉,就算后来被安排另娶了恶毒女二,他也依旧为沈玉守身如玉。
二十来岁就抑郁而终。
若是他知道自己喜欢的姑娘嫁人了,不知道会怎样伤心。
还是得劝告,防范于未然。
“我觉得不怎么样。”杨凤兰说。
周景义的表情立马变了,“娘,你不想让小玉回来吗?”
“不想,她那么懒,我才不愿再多伺候一个人。”为了能让便宜儿子打消念头,杨凤兰只能这样说。
顺带再列举了沈玉的各种缺点。
周景义沉默了。
他喜欢沈玉,他不想和离,上次被逼迫,一气之下签了和离书,之后每天都在后悔。
闭眼就会想到貌美如花的妻子,担心她在婆家过得不好。
“小玉离开,是因为我没有出息,若我有出息了,她会就回来。”
“错了,她就是单纯的不喜欢你。”
“不,她不喜欢我,为何还会嫁给我?”
杨凤兰:……
这事要她怎么说?
因为给的彩礼高?
因为父母之命无法反抗?
或者是因为,嫁过来以后,她遇到了更喜欢的人?
年轻人,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许多事都看不明白。
杨凤兰摇了摇头,进屋做饭。
周景义每天都在好好地养腿,十天后,就丢了拐杖。
找张大夫瞧了,张大夫说,骨头彻底愈合了。
周景义高兴地带上自己打猎的工具,去找萧远山。
这段时间,萧远山也囤了不少粮食在南山。
兴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