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充满了悲伤。
“参孙?”路鸣泽也有些疑惑,“‘将臣犼骨’参孙,不朽的龙裔,他在这座尼伯龙根中?”
“不,他在两千年前那场大战之后就失踪了。”牛顿说,“青铜城陷落的那一天,参间杀死了参商,自己也由于精神力耗尽而化为了龙茧。而参孙和参宿自那天起就失踪了,他们或许不想跟我们一样沉入水中,沉入尼伯龙根中。”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孝?这么多年,难道都没有来看过你们吗?即便在水中不好祭拜,好歹也扔几个粽子下来。”路鸣泽笑了笑,“还是说,千年之前他就知道青铜城沉没在水中,千年之后他还知道这座青铜城跟随尼伯龙根来到了布鲁克林,难道是他默默地守护着你们吗?否则这消息够灵通的呀。”
“你……想说什么?”牛顿有点疑惑。他不是路明非,不习惯路鸣泽这么阴阳怪气凡事要绕360度弯的说法,其实路鸣泽的意思很简单:
“他为什么会知道这座尼伯龙根在哪?还挑了一个你们兄弟俩都在的良辰吉日回来?平日不来拜访,村里发金条了上赶着来了是吗?”
“村里发金条……是什么意思?”
路鸣泽觉得这牛顿的语言认知简直是智障水平,白瞎了老唐给你找中文老师了,他直截了当地问:“青铜城陷落的那一天,参间杀死参商的那一天,参孙和参宿在哪里?”
“他们……”牛顿陷入了漫长的回忆中,他的记忆力是个怪圈,他所拥有的“康斯坦丁”的记忆天然便是缺失的,康斯坦丁的记忆停留在他在水中被妒忌洞穿的那一刻。而登基大典的记忆,神殿之中的记忆,都属于他的另一个人格“参间”。
参间赶到神殿之中的时候,诺顿已经倒在神殿的中央,嫣红的鲜血化成了血色残阳,无数混血种吮吸着他流出来的血液。他没有看见过参孙和参宿,从头到尾都没有。
“我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参间也不知道。”牛顿回答说。
“青铜与火之王的登基大典,有两只次代种在打架,打的还是要把对方挫骨扬灰的架,但另外两只却不知所踪,不觉得有点奇怪吗?要是我在现场,不说劝架,怎么也要背后捅一刀才过瘾。兄弟嘛,天生就是拿来献祭的。”路鸣泽笑了笑,“还是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