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没有这么多的选择了,抓起距离最近的一只,将头顶两支触须扯掉,然后也不管这只拇指大小的黑色甲虫如何挣扎,一下怼进嘴中狂嚼起来。
一只、两只、三只一直吃了几十只,总算把低血糖的症状赶走了;而身体也终于等来了久违的优质蛋白质和脂肪,迅速向胃下达指令分泌胃酸消化吸收起来。
顿觉身上有了力气,一双目光也从方才的一心只为求生变得杀气浓郁起来。
恰在此时,一名杀手也追到这里,这人站在树下转了好几圈没有离开,那些疾跑爬树时留下的脚印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项骜也发现了对方,但并未轻举妄动,而是根据对方的移动再移动,最后蹲伏在了一根处于前者正上方的粗壮树杈上停住。
也在这一刻,通过一番分析,杀手断定在几分钟前有人上了树,遂立刻抬头往上去看。
不过脑袋仰起来的电光火石之间,一个巨大的身影已经从天而降。
他纵身跳下,结结实实的砸在了来人身上。
将近90公斤的体重如同一枚重磅炸弹,把这家伙砸的就地一趴面朝下摔了个狗啃屎。
而项骜不等稳住身形,手脚并用向前窜去,赶在对方起身之前压住后背,接着如法炮制在地下工事里勒死疯子的手段,用脚镣从前往后死死扼住其喉咙。
这时候的金属链相比那时候的绳子更加致命,因为链子没有弹性,所有施加在上面的力量都会毫无保留的传递到脖颈之上。
仅仅不到十秒钟,杀手双眼如金鱼一般爆出眶外,眼底破裂,血液顺着眼底滴滴答答的淌下来,脸色和猪肝无异,其死相比上吊自杀断气三天的吊死鬼还要难看。
下一步是搜刮一番。
枪械什么的自是没有,但有一柄长刀,末端尖锐重心靠后,刀刃十分锋利,是切割和突刺的理想型。
然后项骜把脚镣一圈一圈缠在右拳上当做临时指虎以增加出拳的杀伤力,再从他脚上脱下一只鞋给自己穿上;即便鞋码偏小有些挤脚、即便两边的高度不一样站在平地上会有些跛,但也总比光着强多了。
有了武器,有了力气,和对方斗到底的决心就更足了。
这时候什么逃出生天被全部抛却脑后,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