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命一旦颁布,便具法律效力,非特殊情况不可随意更改。”
在学习过程中,长乐公主也开始尝试实践。一日,御史大夫带来一些模拟的百官奏事与民间举报案例,让长乐公主分析处理。
长乐公主仔细阅读案例后,说道:“此案例中,地方官员上报水利工程顺利完工,然民间举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宫以为,应先派御史前往实地勘查,若属实,当追究官员之责任,责令其重修,并依律惩处。”
御史大夫点头称赞:“殿下分析得当,处理公正。”
又有一次,长乐公主尝试起草一份关于鼓励农桑的诏命文书。她冥思苦想,精心撰写,用词力求精准优美。
“农桑者,国之大本。今四海之内,当务本兴农,劝课耕织,使田亩丰饶,仓廪充实……”长乐公主写完后,递给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阅读之后,微笑着说:“殿下此诏命,文字优美,旨意明确,若稍加润色,便可媲美朝廷大手笔。殿下之进步,臣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