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都市言情 > 律师:拐卖判五年?给我满族抄斩 > 第102章 观众都开了眼了(4/4)
 “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叫【公权】,即法律上没有授权的不可以做。”

    “一种叫【私权】,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你就可以做。”

    “比如说,如果我们在餐馆吃饭吃出一只小强,要求店家赔偿2500万,这是我们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

    “所以说,邹华提出赔偿,无论多少,都是他的权力。”

    “如果我们粗暴地干涉这种权力,将它定义为“敲诈勒索”并定罪,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利益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华国的法律向来的都保护【私权】,监督【公权】!”

    “如今很多司法机关都是反过来的!”

    “邹华敲诈勒索这个案子就是【公权】对民众【私权】的侵犯!”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只要一种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许可的,那么它就不得被处理,法律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因此,原告方请求贵院对蛮野市法院的判决进行纠错,改判邹华无罪!”

    “关于五位被告的意见,代理人已经在庭审中说过,在此就不再赘述。”

    “综上,原告方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申诉请求以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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