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自己的亲生女儿?这妇人看着和蔼敦厚,怎么会做出这样有违人伦的事情。
那妇人听到这话像是被抽去了浑身的骨头,瘫坐在地上,结结巴巴道:“是,是。家穷,已经有一个儿子了,养活一个儿子已经很困难了,女儿,再添一个女儿只会,只会让生计更难以维持。女儿要了也没什么用,又不能延续香火,总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还要给一笔不菲的陪嫁,不然就要被人家看不起。要,要破费办嫁妆,还不如不要养活了。”
那妇人说着说着像是打通了什么关窍,越说越激动:“就算有好的陪嫁,嫁出去了又怎样!还不是要受气,苦苦熬着,婆婆动辄打骂,丈夫又不怜爱,难不成我要让我的女儿步入我的后尘,像我这样日日痛苦地活着吗?”
那妇人吼完之后掩面哭泣:“我也不想的,我也不想的,那是我自己的女儿,我怀胎十月的亲骨肉啊!我有什么办法,婆婆和丈夫看到是女婴就要溺死,我有什么办法,我能怎么办,我能怎么办?违逆丈夫?忤逆婆母?然后被休弃回家吗?”
小燕子、紫薇和晴儿听到这些话,一时不知道是该同情这位妇人还是该心疼那连眼睛都没睁开的女婴,都是苦命人,她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可是听这妇人的话就算保下女儿这个女婴也难以长大。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时间她们都生出了无力的感觉,想要救这妇人于水火,到底能做些什么呢?
(清朝的时候将刚刚出生的女婴溺死是很常见的事情,可以说是风行全国,光绪年间翰林大臣王邦玺就有奏折上疏“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以遣嫁,往往有淹毙情事,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统治者发出数道上谕禁止溺女,要求地方官员严查。但是禁止溺女就和禁止缠足一样,统治者怎么发布禁令,都禁不掉。乾隆《尤溪县志》卷五就提到了县令吴宜燮“作歌晓谕”来告知百姓溺女的危害,还“出示严禁”,但是百姓照溺不误。)
那大师拿起符咒贴在了妇人和小孩身上的,像是在对他们说话,又像是在对空气说话:“走吧。”
随着大师话音落下,那妇人只觉得身上一轻,累日的疲乏好似一扫而空,旁边小孩子也觉得身上暖洋洋的,舒服了许多。
“银钱不必了,送两尾活鱼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