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都市言情 > 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说这是律师? > 第211章 工伤认定的困境(1/3)
    这个案子对方发的东西很多,但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

    这位网友的丈夫之前是一个外卖骑手,然后在前段时间跑单子的时候突然身体不舒服晕倒,然后被发现紧急送到了医院。

    经过了大概十一天的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留下了妻子和只有八岁的孩子以及两个老人。

    人没了,icu抢救十一天可以说是一大笔钱,这笔钱家里根本还不上。

    看到这里稍微懂一点劳动纠纷知识的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那就是这样的离世有很大的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亦或者说是工亡。

    因为不会被认定工伤,所以也就没办法拿到钱。

    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工伤领域的一个问题,特别典型,周云前世见过很多次了。

    问题出在了哪里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其中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看到问题了吧,必须得是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就不会被认为是工伤。

    为什么很多这种类似的情况下,一些医院的医生会在四十八小时快到的时候问你还要不要继续抢救,就是因为这了。

    时间内人死了,有钱拿,超过时间人死了,没钱拿。

    那么问你,你的至亲在那里生死不知,你要不要继续抢救,还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直接在四十八小时内签字放弃抢救?

    这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前世今生加起来,周云都对这个规定意见很大。

    当然,意见大归大,你要让他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他肯定没有……这就是现实。

    所以这次看到对方发来的案件描述,周云直接就有了兴趣。

    而这个案子对方找过来的问题其实是另一个,丈夫是骑手,所以存在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必须是认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认定工伤,而对方那边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是却失败了,仲裁委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没办法了来找周云,四十八小时那个是周云自己看出来的,那是后面的难题。

    不过周云无所谓,就是要案子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