嚓噗小说 > 都市言情 > 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说这是律师? > 第213章 本地的仲裁委太不讲规矩了!(2/4)
钱。”

    “现在好了,人没了,钱也没了。”

    周云摆摆手道:“这些就不用说了,现在呢我需要以下一些材料,首先是劳动裁决书,然后是你丈夫和那个公司签的协议,然后呢是你丈夫的银行流水,以及他在外卖软件上的薪酬记录。”

    “还有,医院的抢救以及治疗方面的记录,这个没有的话我到时候去调取也行。”

    “除了这之外,还有就是你们之前提起劳动仲裁的那些证据,比如开周会的证据,工作的证据等等……”

    把所有东西都整理了一个清单发给孙依玲,然后双方约好下午再见一面。

    谈话结束,孙依玲回家,周云则是要找个地方住下。

    为了方便之后的诉讼,他选择住在长花区法院旁边,都不用打车,走着就能过去。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这个,周云其实是比较疑惑的,按照他的理解,这个并不算特别难。

    而且根据他的经验来看,其实这个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其实是比较灵活的。

    怎么个灵活法呢,就像是外卖骑手这种新业态的劳动者,以某团为例吧,专送这个都好说,平时稍微注意一下,比如开例会,站点给你转单子,或者是签到之类的,把这些注意收集好,基本上肯定能和站点所属的外包公司确定劳动关系。

    当然,某团就不用想了,那根本不可能,人家那么多的专家搞出来的制度,你就别想能刺穿。

    可以和站点那些服务公司扯上关系就不错了。

    剩下的什么畅跑乐跑之类,这就稍微复杂了一点,个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介入。

    案例方面也是各地区别很大,有的能认定,有的则不给认定。

    众包就更不用说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的。

    而灵活的地方在于,像是那些争议比较大的骑手类型,畅跑乐跑这种,如果你想拿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以及离职补偿金的话,那一般不给你认定劳动关系。

    就是不能让你拿钱,想要钱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伤比较严重,亦或者是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诶,这个时候哪怕你的证据没那么充分,法院也会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