爻象之情义便无从完满地表达。即此实例,也可见《易》象可变可换之说,只能是适应《易》象局部的特称判断,而不能是放之《易》象而皆准的全称判断。
但必须再一次着重说明,这首诗无论如何美好,在(中孚》卦里也只是喻理的材料,依附于二受之象,并非独立自足的诗歌。对于它,不能象章学诚先生那样,看成“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更不能象李镜池先生那样,“解释时用诗歌的眼光来看它”。钱锺书先生说这类东西是“取喻表理”,是完全正确的,但钱先生接着又认为“《易》之拟象不即,在于它是指示意义之符(sign)。符是符号,本身除符号之义外,没有他义。符号如代数的x、y之类,可以随机而变更。这可谓之(易》象符号说。但笔者认为此说欠妥。因为《易》象与符号,按拟而实异。约育之,象亦有义。从《易》像的本体来看、阴阳八卦之象,大有意义,是《易》的外形,也是《易》的灵魂,不可变更。变之,则《易》或几乎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