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发挥自己的想象,“有个人进了厕所,跟邓泽吵了一架,然后趁着他转身的机会掏出鱼线将人勒死,然后把人摆成了跪着的姿态。”
蒋恒倒吸一口冷气,“你特么踩我脚了!”
“对不起!对不起!”吴桐声立刻清醒过来,“要不我去给您买点钙片补补?”
“不用,继续说。你说说,为什么会把人摆成跪姿?”
他想了想,“这么有羞辱性质的行为,为了让死者表示忏悔?可能邓泽在冲突过程中冒犯了他的父母或是其他重要的亲人朋友,所以一怒之下”
酒精确实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但蒋恒依然认为没有那么简单,“这一套行为太过顺畅,临时起意绝对做不到如此行云流水。”
首先,他要在不惊动其他人的条件下将人勒死。这一点在酒吧这种极其嘈杂且有舞台表演点燃气氛的环境中不难做到。可是要在这一点上加入争吵这个前提,那不惊动其他人这一点就会变得棘手许多。
其次,凶手行凶之后,先是将邓泽摆成了跪着的姿势,再是将他脚下的烟头用某种手段捡起,把鱼线一段穿过纱窗的孔洞,最后关上纱窗,全部操作时间用了不到五分钟。单纯的与人发生口角后冲动行凶真的能做到如此细致吗?
最后,在人的臂长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下,死者当时的姿势应该就是放松地靠在窗台上,只可能距离窗户更近,不可能更远。如果死者生前真的与某人发生过冲突,他为什么又会用背部对着窗户,距离还如此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