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一封匿名邮件,把挪用公款的证据带上,公司高层自会收拾他。
基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除非数额超级大,才有可能到十年以上。
当然。
易海舟倒是想,他根本没那么大的调度能力。
这个办法最先被林羽pass掉。
因为整个过程,何静得不到任何惩罚。
顶多是事情败露,与陈绮梦撕破脸,做不成朋友。
第二种办法。
真的把合同签了,林羽去暗中想办法解决花品的渠道。
实际上。
就算真的和易海舟签订了采购花品的合同,何静一样得不到惩罚。
属于介绍诈骗的中间人?
不。
根本没有所谓的诈骗实质。
合同合理合法合规。
交不上货,是陈绮梦的个人责任。
交上货,易海舟的公司不如期付钱,又成了漫长的诉讼官司。
期间,若是易海舟进去了。
林羽搞来的花品,还要跟着一起搭进去。
最后判决下来,里外里还要搭钱。
没办法。
告到天庭也要这么判!
何静呢?
口头承诺认识一个花商,全程都在保证好好的,还佯装要一起投资开分店。
然后一拖再拖,拖到没有补救时间为止。
犯法吗?
不犯。
只能说所托非人。
以上两种办法,出现任何情况,进去的只有易海舟。
何静依然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平平安安。
所以,她才敢这么帮自己的情人。
失败了,她没事。
成了,她跟着分钱。
只要道德够低,何乐而不为?
看上去,是易海舟在作恶。
实际上,真正的魔鬼在人间。
以上两种办法。
均被林羽果断的pass掉。
想要同时收拾他们两个,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
让他们狗咬狗!
“陈梦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