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在走,先按照执委会的决议完成放人这个环节,再对其进行任命。郝万清清了下嗓子,接着念道:“现聘用大明锦衣卫百户李清扬为海汉安全部特别事务顾问,聘用期暂定一年,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续约。聘用期间,海汉安全部将按照归化民四级劳工标准给予李清扬相应的基本生活待遇,工作酬劳则按海汉安全部内部工作人员标准计算。李清扬需遵守安全部管理守则、行动守则,一切与情报工作相关的事务均需听从安全部安排,不得擅离指定活动区域,不得随意与外来人员接触,不得随意打听与工作无关的海汉保密事务……”
这份聘用协议书的内容可就比执委会的决议通知书丰富多了,事无巨细都列在其中,对李清扬将要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规定都表述得十分详细。李清扬也不敢大意,认认真真地竖着耳朵听着。这玩意儿就是他今后一两年内在三亚这地方安身立命的根本,就算里面有诸多暂时不太明白的地方,他也得先记在脑子里,等回头有时间再向郝万清慢慢寻求具体的解释。
郝万清一口气念了五分钟,才总算把这份文书念完。这倒不是安全部闲得蛋疼没事做,专门搞个长篇来消遣李清扬,而是前一天的执委会会议上有执委专门提出了要求——释放李清扬可以,聘用李清扬也行,但必须要在法规上把这个事情做为一个先例来进行制度化,因为今后随着海汉势力的扩张,这种任用他方投诚人员的事例可能会越来越多,而将其规范化也有助于相关部门进行人员管理。
会想出这主意的人自然就是主管司法的顾凯了,但不得不说顾凯这个主意也很有些见解。于是安全部这边不得不按照顾凯的要求,又现赶了一篇复杂版的聘用协议书出来,这才最终获得了执委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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