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分属海汉与东江镇两个阵营的数千人口,也依然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
这不单单是需要多少粮食,多少帐篷的问题,要将如此之多的物资从南方运抵辽东,所需的海上运力就不是普通人所能想象的。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支驶往北方的运输船队从浙江舟山定海港出发,而这支船队的规模至少是在二十艘船以上,每次要往辽东发运至少数百吨的货物。
海汉海运部在舟山并没有足够多的大型海船来执行这种频繁的远程运输任务,所以负责为辽东输送物资的这些船只中,倒是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民间海商。这些海商绝大多数都是大明子民,但只要有丰厚的收益,他们并不介意为出得起好价钱的海汉人效力。
当然了,要成为海汉信赖的承运商,也并不是人人都能办到的事。事实上自1635年初海汉借杭州大火案获得浙江通商权之后,许多商家都在设法搭上海汉这条大船,指望与海汉建立起贸易关系来发家致富,毕竟南方已经有许多成功的先例在那里摆着,有好处不占那就不是合格的商人了。
而成为海汉的货物承运商,又是其中门槛相对较低的一条捷径,所以相关的竞争一向都十分激烈,而其间当然也避免不了许多灰色交易的产生,有些资质较差的承运商甚至给海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海运部在1635年专门出台了一部外国承运商临时管理条例,将相关的贸易事务规范化。这部管理条例要求对非海汉籍的承运商进行资格认证,身份、财力、船只状况等等,都有了相关的具体要求,而且会要求承运商在海汉银行中存入一定数目的保证金。那些身家不够,凭着几条舢舨就想挤进海汉贸易圈的小商人,自然就被挡在了门外。
但仅仅只是为海汉做承运商,所能获取的利润显然不够丰厚,特别是从浙江前往北方的航线路途遥远,回程还往往要放空大半船舱,承运商能从中获得的收益极为有限。所以前期与海汉搭上关系的一些大海商,大多对于长途航线的业务不是那么热心,甚至接下来之后也不愿用自家的船去完成任务,将自家有限的运力投放到收益率更高的短程航线上,而把远程航线转给那些原本够不着海汉的小海商去做。
随着近一年来海汉在山东乃至辽东的步步为营,浙江与华北、东北沿海的海上航运往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