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不上那么多了,只求尽快能达成停战协议,顺便将这些瘟神全部送走。
就算明知这样做是在饮鸩止渴,会让海汉借此手段壮大国力,但几千万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压在头上,也只能闭着眼让海汉占这个便宜。
至于由海汉主导大明统治区内的矿藏勘探和开采,用收益抵扣战争赔款的提议,也让明廷十分纠结。
一方面开矿当然是收益颇丰的大买卖,而且是海汉负责找矿,开采收益对半分。这些埋在地下的宝贝,不挖出来就分文不值,但合作开发大明能分到一半,似乎也还不错。
另一方面大明对金属冶炼和加工的水平远不如海汉,如果铜铁矿大量流入海汉手中,只怕转一圈回来就会变成海汉军的武器,那就等同于是在变相资敌了。
但最后还是工部尚书的进言让崇祯下定了决心。
工部尚书认为,与海汉合作的同时,也可以借机偷师,学习海汉的先进技术。双方合作开矿的区域仅限于少数州府,能给大明造成的麻烦其实不会太大。
无论是勘探、开采,还是后期的冶炼、加工,只要大明将其化作己用,那长远收益是相当可期的,综合衡量仍是利大于弊。
大的方向敲定之后,之后的实施方案都可以慢慢再作商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签署停战协议,终结这场战争。
但即便是最后的签约仪式,双方也仍有许多需要磋商的细节。比如海汉就提出要求,大明必须由崇祯出面签署协议,方能生效。
这协议内容能够通过明廷审议,崇祯当然是拍了板的,由他签署当然也无可厚非,不过具体到在哪里签,双方不免又产生了分歧。
大明希望让陈一鑫入宫,在紫禁城完成签署过程,但陈一鑫却坚持要让崇祯出城。
这并不是安全与否的问题,陈一鑫的想法很明确,如果自己入宫去见崇祯,那大明方面就会将此称之为“觐见”,白白给对方涨了威风。
但让崇祯出城来签协议,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自己作为海汉军统帅接见战败的敌国皇帝,这就是标准的城下之盟,是要载入史册传播后世的历史事件。
在陈一鑫的坚持之下,最终大明还是只能选择妥协,以一种不是太体面的方式来完成停战条约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