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奸淫之事,以楚律论,刑期五年以上不等。以牧律论,则是“马尾去势”,即将要害绑于马尾,生生拖拽去势。
曾有外地吴姓商人,在草原见色起意,结果第二天就被送去行刑……
此案见于牧国刑卷,记曰“……器甚小,不能就马尾,刑夫不耐,挥刀去之。”
据说这吴姓商人使了不少银子,想回本国审理,却未能成功。这件案子流传甚广,也是列国律法不同的一个明证。
天下列国的法典,本都是脱胎于《法经》,只是因时因地不同,又因为不同法家修士的理念,而出现诸多差异。
法家门徒精通天下法典,行止从不违律,处理恶事往往以当地官府为主,在很多国家都极受欢迎,甚至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游学之士,常常被当做本国吏员之外的有力补充。
对于那些极重官方威严的强大国家来说,则恰恰是最不欢迎游学的法家门徒的。
当然,这些国家吸纳法家人才,却往往不遗余力。
说到底,他们要的是“令从己出”,其次才是规矩。
三刑宫在不同地方尊重不同地方的律法,有觉得律法不妥的地方,也只是选择派人才入仕,默默从成法上加以修正,从不会直接以武力干涉哪国。
因而名声极好。
但在各国之外,涉及人族整体的部分。如妖族、魔族、海族……三刑宫则依循《法经》。
姜望通魔一事,恰是三刑宫可以绕开景国律法来关注的。
放诸天下,以公信力而论,三刑宫远非镜世台可比。
所以三刑宫这边一表态,景国镜世台那边舆论就已经崩溃。
在此情况下,景国缄默,天下却并非无声。
大楚淮国公府。
只以一根月钗簪起发髻的中年美妇,缓步走在园中。
衣着虽极素净,仪态自然雍容。
其时满园花香暗涌,一树斜晖在天。一个身穿水蓝色长袍的俊秀少年,独坐亭中演法。
一张石凳,一人而已。
水流绕身而转,波光中隐现亭台楼阁。但见水榭龙宫,生而又灭,愈发映得其人出彩。
“小光殊……”妇人开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