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规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禄多少。
根据规定:正一品为国公、郡公,从一品为郡侯。正、从二品为郡伯等——这些爵位都没有封地,且不论功劳怎么算,有一点是确定的:无军功者不得分封。
在俸禄方面,公爵的俸禄为两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爵的主要俸禄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
这些爵位分为两种,一种是终身制,也就是不可以传承,本人去世则爵位断绝,这一类被称为流爵;另一种便是可以世袭的,子子孙孙无穷尽也,而且不搞“推恩”,永远维持,这就是世爵,即通常所谓的“与国同休”。至于给封哪一种,毫无疑问也是依据军功大小而定。
刚才提到大明朝的“丹书铁券”制度有其特殊性,这并非虚言,这个制度相较于过往的历朝历代的确不尽相同。
洪武三年,朱元璋论功行赏,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赐“丹书铁券”。在制度上规定“非军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渐渐的出现了一些功臣,手持“丹书铁券”,作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再加上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杀功臣,于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坏。
永乐与嘉靖年间,两位皇帝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修缮,但大体模式没有改变。明成祖朱棣在夺取政权之后,根据“靖难之变”论功行赏。但此时也出现了极个别不靠军功封爵的人,比如说处理了驸马之死,化解明成祖与宁国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许成——当然这属于个例,并不具备普遍性。
时间推进到嘉靖时期,当时由于前任正德皇帝任性而为,朝廷开始出现了封爵泛滥、武官难封的局面。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嘉靖皇帝对于分封标准做了严格的限制,一方面重申了“非军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另一方面则是再次强调“丹书铁券”的特权。
至此,明代的封爵制度基本定性。
嘉靖皇帝虽然到后期成了个“道君皇帝”,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统治前期还是比较有头脑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唐玄宗李隆基多少有些类似。非要说不同的点,那大概是唐玄宗晚期更出名的是无限宠爱杨贵妃,而世宗嘉靖则是痴迷于道教。
那么,嘉靖早年为何要再次重申“非军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又再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