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自然仍以阿浑留居赫图阿拉以为主。”
努尔哈赤心中愤怒,知道弟弟已经有了“单飞”之意,但女真素来有析居旧制,他一时却有找不到理由反驳。
后世学者认为林古打川流域是努尔哈赤世居之地,并形成了林古打(即宁古塔)部落。六祖相近而居,形成了由数家主(六台子城寨额真)分别控制的位于不同地方之城寨所构成的以赫图阿拉为中心的地域势力范围。
女真部落中的“家主”即父系家庭家长,部落中的一个“乌克孙(家族)”由数个具有极近血缘关系(往往同出一祖枝系)的家庭(“boo”,即“包”)组成。
头目家族中某子继承酋长名号,其他诸子相继娶妻分居,并与子女及其姻亲在一定地域组织内形成独立的单位“boo”,各分家子在头目家族内部属于各分家家庭的父系家长(“家主”),亦属于分居村寨“国人”的额真。
由于析居制存在,“宁古塔贝勒”及其子孙长者析居另处,分处十二处,“宁古塔”子孙族人与包括六处台地在内的十二处寨子组成了宁古塔部落。
宁古塔部落之中心乃是觉昌安,《清史稿》谓努尔哈赤之祖觉昌安“肇祖旧业”,即袭父之职,掌其部众。不过明辽东残档里常常仅录其为“买卖夷人”之头目,随从则省,故称“市夷头目”,即“入市买卖夷人”之头目。
不过“市夷头目”的确也可以确定就是部落酋长,因为只有酋长才有权力与大明进行贸易,此与觉昌安乃六祖势力之中心相合。
但是这里有个严重的问题,即以明代女真之习俗,酋长的权力其实颇为有限。酋长头目向称其所部为管下百姓或管下,并拥有一定权力。比如酋长家无积蓄时,“不足则取食于管下”,或使唤管下到明边交通边吏,索取抚赏、加升。另外,管下潜往犯边则需告于酋长而为之,无擅行之理,常时亦有谒见酋长而听其指挥之礼。
但酋长对管下并无稳定的约束力,如朝鲜使者入建州境往谕禁犯边,某地女真酋长李达罕自称无力禁戢部民行为:“欲杀之,则其人必欲害吾,生杀之刑,吾不得用之”。
酋长既无生杀予夺的权力,言令亦无执行效力,以致于管下甚至“酋长之言,莫肯听从”,“虽名为酋长,无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