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故同一类、同一事查账有一个月“冷却期”。
这一个补充条款又说明了另一项制度:监事会成员不得干涉明联储的日常工作,当然更不得交叉任职。
除了查账,监事会的日常权力与后世正规公司的监事会基本一致,其主要职权的标准表述是:监督检查明联储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明联储终生总裁和总经理、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大明律令、明联储内部章程的行为;要求总经理、经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纠正其损害明联储名誉、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只要高务实没死,这一条就只能算是理论权限);执行明联储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京华“初创”的董事会制度现在已经为大明高层所了解,这一次又加入了监事会制度,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股份公司制度的核心已经差不多都被引入了。从接受程度上来看,算是成果喜人,以至于高务实都在考虑是不是可以找个机会推出《公司法》了——当然,如果真要推出,他多半会给它换个名字,比如改叫《企业法》。
银行、股份制、公司法,高务实把这些东西联系起来,可不是弄着好玩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其实是在抄原历史上荷兰人的作业——不过是抄的17世纪的作业,提前了几十年。
实际上第一家银行并非出现在荷兰,在地中海地区仍是欧洲经济中心的时候,意大利就已经诞生了最初的银行。
当时的银行,主要以保管财产为业务,商人把货币存在银行,还需要向银行缴纳管理费。而且当时的银行并没有发展出贷款功能,因此还不能算是现代意义的银行。
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在荷兰成立,这是世界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利用了大量闲置在荷兰的资金,一边吸收荷兰人民的存款,一边为商人提供贷款。这是最早的信用业务,也是现代银行的核心职能。
随着荷兰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上至国王下至平民,包括其他欧洲国家,都参与到荷兰银行业的经营中,荷兰也因此赚取了大量利润。
京华银行最早是从京华钱庄进化过来的,从“钱庄”进化成“银行”的主要因素,也正是开始从事贷款业务。
不过京华银行虽然有着京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