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生产力和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只是物质层的变化。精神和价值观变化了吗?也许有些新生代人群变化了,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大多数人变化了吗?我想还没有。法律本来就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只要法理还能代表主流人群的主流价值观,就没有修正的必要。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具体法律的修订和废立,来回应某些社会热点现象,这是相对通行的做法。”
“至于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嘛……”科恩微笑着看向戴莎:“就请戴莎女士来回答吧。”
“主持人的问题涉及到宪法条文的理解和执行依据,也是学界的争论关键。这里,我只能阐述自己本人所采用的解读。”戴莎稍思片刻,解释说:“宪法第一篇章的第一条款明确说,公民生而平等,公民的生存权与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民享有宗教信仰与言论自由权利,政府应保障而不应干预公民的上述基本权利。请注意这个排位次序,平等,生存权和财产权在前,然后才是宗教信仰与言论自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以包括宗教在内的名义侵犯公民的生存和财产安全,政府就有理由制止这种行为。一样的,如果某人因保护自己的财产侵犯别人的生存权,或是某人为保全自己的生存损害平等原则,司法机构都有理由进行制裁。”
“不过,因为宪法没有明确注明优先次序,也有人认为这代表的是同等关系而非优先次序关系。所以,可能在基层具体执法上会有一些偏差,这就要引入判例参考。”戴莎接着说:“但如果从大原则来看,我们更倾向于按习惯法来处理,也就是最重要的最先讲,并优先执行的原则。”
“当然,如果遇到影响特别大的争议事件,那就需要科恩先生推动国家立法院来做权威立法解释啦。”戴莎笑着将球踢回给科恩:“所以啊,科恩副议长,能稍微加快新兴宗教定义与规范法律吗?这样执法部门也会方便许多。”
“啊哈。戴莎女士,公众论坛之上,我们更要遵循权力分立原则,任何影响立法倾向的公开言论都是不合适的。”科恩微笑着回应戴莎。
“确实如此,我考虑欠周了。那么,我收回后半句话。”戴莎笑着点点头。
“谢谢,戴莎女士。立法院今年以来已做了九次重大立法解释,多次支持终审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执法部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