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有十八岁,但是他还是要付出代价!”
4号陪审员接着道:“我同意你的说法,很明显的那孩子的证词都经不起推敲,他说案发时候他在看电影,但是他完全想不起来那部电影是什么,主演是谁”
这个时候,10号陪审员也附和道:“住在对面街的那个女人,她的证词呢?”
“对,她看到他杀人了!”
1号陪审员提醒按照顺序发言,但是10号却明显的不打算配合,他很不喜欢被告,所以语速极快地继续道:“案发的时候这个女人正在睡觉,她睡不着,她热的不行,她从窗户往外看,看到那孩子用刀刺入他父亲的胸口,时间是十二点十分,完全吻合,她是看着那孩子长大的,他跟她家只隔了一条狭窄的电车轨道,她亲眼目睹了他的杀人经过!”
“可是当时刚好有电车经过!”八号提醒道。
“这辆车上刚好没有乘客,当时车上灯光虽然全暗,但是检控官也证明了透过电车车窗,的确可以看到东西!只要灯光是暗的,你可以看到另外一边的景象。”十号继续道。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不相信那孩子,为什么相信这个女人呢?她跟他是一样的!”八号的话,直接让十号的笑容僵在了脸上。
他显得有些恼怒。
不过还是在大家的安抚下回到了座位上。
这个时候轮到五号陪审员发言,只是五号陪审员显得有些自卑的样子,事实上,他本身有着和被告一样的出身。
他说:“我可以弃权吗?”
“当然,这是你的权力!”
六号说:“我不知道,我一开始就相信他有罪,我一直在找他的犯罪动机,这真的很重要,没有犯罪动机,案子就无法成立”
他觉得那些证词都非常有说服力!
可是八号立刻反驳说:“你说那能证明凶手的动机,但是我却觉得动机不够强烈,不要忘记,这样的孩子被打,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了吧?我不觉得被打了两个耳光,就足以让他生气到杀人”
“也许他被逼到了极限呢?每个人都有极限!”4号陪审员插嘴道。
轮到了七号陪审员:“话都被你们说完了,我们可以一直耗下去,结论还是一样的!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