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是否如此,我们姑且不论,毕竟港岛的历史比较特殊,所以《十二怒汉》里面的十二个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这个应该是以北美那边的陪审团制度而来的。
但是实际上,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重要的是,两者的共通的地方,那就是,一级谋杀案,陪审团的决议必须完全达成一致才能够形成有效判决。如此,那么人数是基数,是偶数,其实并不重要,而事实上,人更多,也意味着,达成完全一致的决议更难。
言归正传,《十二怒汉》通篇就是一个场景,头和尾的法院景可忽略不计,完全是装饰性的,删掉都不会有大影响,这可以说是一个单一场景,十二个人,凭借对话来推动整部电影的剧情的电影。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在一间休息室内讨论决定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
谋杀案的被告是一个18岁的孩子,死者是他的父亲。12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讨论出一致意见:孩子的谋杀罪名成不成立。如果成立,孩子将被执行最高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他的余生将会在监狱里面度过。如果不成立,那么不成立的理由必须基于对整个审判的推理、问询、证据、证言或程序产生的“合理怀疑”。
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人斩钉截铁地认定孩子有罪,只有陈伟杰饰演的8号陪审员觉得此案有蹊跷之处。而电影的结局是,十二个人全部判定孩子无罪。
一头一尾,反差极大,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任务”往往最考验剧本的能耐。
当然,这也是这部电影能够吸引那么多观众的原因所在,因为这本身就是非常常规的商业电影常用的模式。
不过,这并不是在说《十二怒汉》不好,恰恰相反,这就像一道命题作文,扯得水到渠成那就叫本事,扯得东倒西歪那就叫无极。与国内很多大片绝不同,《十二怒汉》堪称是这种充满戏剧冲突的电影的典范。
好吧,让我们从头开始,先自己面对一下这道命题作文,看看能有什么回答,再看看《十二怒汉》怎么回答。题目有这样几大难点:
一,电影只发生在一间会议室里,这就意味着几乎没有令视觉愉悦的大变幻,意味着所有的剧情都局限于这一张方桌;
二,电影是讲十二个人,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