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不清楚需要遵守和已经触犯的律令条款,只是心有不平,寻求官府进行伸张和发泄。
不过好在这些纠纷矛盾类型和内容比较统一,基本都是围绕着水利产生的纠纷,处理起来倒也并不困难。李泰旧年担任都水使者治理洛水的时候便曾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如今一些规矩都还在渠盟中作为乡约执行,将那些规矩抽取出来再因地制宜的稍作改变,就拟定出了一套《分水令》。
《分水令》条款三十多条,基本上涵盖了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各种场景和问题,以距离河渠远近为限,渠堰蓄水放水的时间和水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引水用水的先后和多寡同样也有标准。凡所违规取水用水,必须加以惩罚!
李泰安排的这些执法队伍巡回于郡县之间,除了处理具体的讼案之外,也要负责进行普法。想要复兴南阳盆地的农业,水利是重中之重,用水就必须要秉持一个透明公开的原则,绝对不能烂泥塘子养臭鱼!
至于因为这些乡斗衍生出来的其他严重问题,则就统归州府进行审断处理,当罚则罚、当刑则刑。
一系列的乡里乱斗纠纷进行下来,使得州郡在籍之户又增加了两千多户。
尽管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为了借助官府的力量在乡斗中获取一定的优势,但只要入了籍想要脱籍却难,如果再想整个宗族都消失在籍册中,怕是就要被录入奴籍中。而且就算是籍民消失了,在籍的土地财产不会消失,租调赋税皆不见征,田园土地自然要作为无主荒田没官。
在乡里豪强压迫打击、官府又釜底抽薪的情况下,一些中小豪强可谓损失惨重。
那些挑起事端的施工方们也未见得多快活,首先乡怨仇恨是结结实实吸引到了自己身上,并不因为他们暂时的胜利便宣告结束。
毕竟那些乡人们只是入籍,并非死亡或消失。而且由于成为了在籍之民,他们也不好搞什么斩草除根的操作,否则自己反倒有可能被连根拔起。
其次由于一些乡人见机得早迅速完成了入籍,也让这些豪强们各自官非缠身。随着州府对诸讼案的审断进行,他们每天也都麻烦不断。
尽管在乡斗中杀伤的乡人有门生部曲顶罪,但连番的过堂审问也让他们应接不暇,而且一些切实损害乡人的资财也需要